近年来,烟台市福山区把保障民生放在首要位置,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尤其注重老年民生和养老保障,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完善老龄老人生活补贴、低保五保老人救助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老年民生保障取得了新的成效。
从2013年1月1日起,该区在烟台市范围内再次率先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目前的每人85元/月,提高到每人120元/月,增幅达41%,高出全省标准(60元/月)100%,进一步提高了该区参保城乡居民的幸福指数。预计标准提升后,仅区级财政用于基础养老发放的资金总量达5000余万元,直接惠及全区4.39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让城乡居民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进一步完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该区在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原范围基础上,扩大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并将此列为2012年福山区十大为民实事工程。范围由原来80周岁以上扩大到70周岁以上。标准为:70-79周岁每人每年100元,80-89周岁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200元,90-99周岁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30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此次扩大发放范围及提高发放标准,共惠及15500多人,发放资金255万元。
另外,该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由原每人每年2400元调至每人每年26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从380元提高到420元,并从2012年1月份按新标准给予补助。为148户城市低保家庭和城市“三无”对象及时下发了冬季采暖补贴金24.32万元。补助人员范围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镇社会“三无”对象家庭、城市低保家庭。
对困难群众进行集体救助,全区共有困难群众家庭3696户。其中,农村低保家庭2940户,农村困难家庭650户,城市困难居民家庭106户。根据该区实际情况,农村低保家庭每户救助400元,农村困难家庭每户救助700元,城市困难家庭每户救助900元,共发放资金172万元。为城市低保家庭发放爱心救助卡5.18万元,医疗救助卡3.11万元,救助因突发性灾害造成生活困难家庭发放救助金5.7万元,孤儿救助金11.24万元。
(来源: 福山区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