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订养老保险政策,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调为1010元
作者:   来源: 劳动报  2019-04-26

    为全面推进覆盖上海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市政府日前修订《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区政府对本辖区户籍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照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50元、525元、575元、625元、675元。此外,区政府为本辖区户籍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年1100元确定。其中,个人按照缴费标准的5%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其余部分由区财政代缴。重度残疾人中领取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人员,个人不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区财政代缴50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1010元(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2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家属可以领取标准为6000元的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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