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的原则,着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2.3万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实现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基本覆盖全市城乡社区。
1、加快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切实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开工建设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牡丹区、鄄城县社会福利中心,巨野、成武县级社会福利中心要确保投入使用。加快农村中心敬老院建设进度,开工建设15处中心敬老院,争取早日投入使用。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现有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推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养护机构转变,力争到2015年全市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床位达到30%以上。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到“十二五”末,全市建成58处农村中心敬老院,10个县(区)都要建成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养护设施,培育1-3处规模大、骨干型民办养老机构。
2、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养老服务组织,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规模和范围,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康复护理、安全援助等全方位低偿服务。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的帮扶力度。加快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年内新建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2处,推广“一键通”呼叫服务,逐步扩大免费覆盖范围,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3、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在城市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加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社会化服务。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兴办邻里养老互助点,积极发展志愿服务、互助服务。要加快建立一批示范性镇街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每个街道要建立一所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在农村以农村中心敬老院为依托,尽快形成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有条件的可开展向农村独居、失能等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配餐等社会化服务。同时,积极创新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探索建立小型互助式老年人集中居住区、托老所和幸福院等,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水平。
4、加强社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以打造高素质养老服务队伍为目标,加强职业教育,依托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大型福利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力争到2015年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水平,建立健全以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为重点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养老服务人员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引进机制,积极开发社工岗位,培育养老服务志愿者,不断壮大养老服务队伍。
5、健全完善各项养老保障制度。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完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努力构筑政府、社会、个人和家庭四位一体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提高老年人医疗服务水平,减轻老年人医疗负担。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城乡低保体系,对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实行政府供养,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要完善老年福利制度,健全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机制,逐步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不断提升老年人保障水平。
(来源:菏泽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