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调整!山东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选择权更大了
作者:   来源: 齐鲁网  2019-04-30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社厅等部门解读《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实施方案》将调整完善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过去,我们把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也就是俗称的“小口径平均工资”。按照新的规定,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作为“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这种做法,既能够更加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对于符合按下限缴费条件的职工,又能够减轻其缴费负担,相关企业也将因此而降低缴费成本,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受益将更加明显。

  同时完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过去,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是在“小口径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今后可在全口径平均工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缴费基数。这次政策调整,不仅调整了平均工资口径,降低了缴费标准,而且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权也更大,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标准,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体现多缴多得。应当说,这两项政策的含金量很高,既能发挥减负作用,也能有效降低缴费门槛,避免对低收入群体形成制度性挤出”,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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