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2年9月,陕西省有失独家庭4500户,其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有4010人。2012年10月1日起,由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意见》实施,从5个方面对失独家庭进行扶助。
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在每人每月140元扶助金的基础上,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
在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将根据当地生活消费水平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费各1万元;对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失独家庭有再生育意愿的,人口计生部门、卫生部门要提供再生育所需的各项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对失独家庭收养、领养、过继子女,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要提供方便。
失独家庭夫妇扶助标准提高后,已享有的社会福利政策仍可继续享受。包括已纳入城乡低保的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已享有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目前,陕西省标准每人每月106元)等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继续享受。
(来源:华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