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已于2019年1月1日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包括五项主要内容,分别是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缴费补贴调整、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五个方面。其中,对参保人员的福利干货有哪些呢?
待遇确定机制方面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市、县(市、区)逐级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确定。
基础养老金向长缴人员适当倾斜。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所需资金由省级统筹解决。补缴年限不计入计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基础养老金向65周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居民倾斜。以中央和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之和为基数,领取待遇人员年满6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在基数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元;年满75周岁后增加2元;年满85周岁后增加3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分担。四是明确年限基础养老金和65周岁以上高龄基础养老金两项政策可叠加享受。
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方面
在中央确定的88元的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2018年我省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分担。对于省财政直管县(市),省、县(市)财政分别承担15元、5元;对于非省财政直管县(市、区),省、市、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15元、2.5元、2.5元。
个人缴费档次正常调整机制方面
2019年度缴费档次设定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共7个档次。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仍按100元档次,由政府代缴。
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方面
2019年度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为:100元、200元档次补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