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本是家庭团聚、其乐融融的时节,可失独家庭却因永远等不到子女回家而黯然神伤。早前,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民政部门将统筹研究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政府来供养。而近日民政部工作人员称,救助失独家庭的具体政策还在调查研究中。
老有所养,是任何一个有担当的政府都应提供的价值承诺。失独老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遭受了普通人难以体会的人生重创。他们有过生命的春天,也有过对完美生活的期待,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把他们的生活推向了无望的凄冷。
卫生部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而据人口学家易富贤推算,我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1000万。政府主动承担对失独老人的供养,彰显了其自身的责任,也向社会传递了巨大的善意。特别是“失独老人参照三无老人”的表述,更是在物质层面铆定了失独老人的供养标准。
但必须指出的是,失独老人毕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三无老人。较之三无老人,失独老人除了面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现实困境,还经历了“得而复失,无以挽回”的心理创痛。
失独老人养老,就内容而言,除了物质上必不可少的帮助之外,心理抚慰与干预也要有更大的权重。一如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所言,未来居家服务机构将为失独老人提供更多针对性的服务,尤其是“长期照护服务”要对失独老人有所倾斜。从公共管理的角度说,居家性、针对性、长期性等特点,恰恰是政府机构之短,非政府组织之长。
其实,失独老人养老与流浪儿童收容、残疾人士扶助,均属社会救助体系的范畴。在上述领域,一些民间自发的组织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们不属政府,不为权力役使;也不是经济实体,不被经济利益驱动。它们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能通过一些非营利组织的运作,为需要救助的人员提供物质与精神两方面更切实的安抚。相反,一些政府部门由于受长期以来行政化思维的束缚,往往不能为上述不幸群体提供良好服务。或者即便提供服务,却缺乏针对性,不够人性化。
譬如,一些失独老人想进养老院,但往往被院方拒之门外,因为按照规定,养老院接收老年人需要子女签字,而现在已没有人能为这些老人负签字的责任了。此外,一些失独老人在进行手术前,也面临类似的“签字悖论”。前不久,在关于贵州毕节流浪儿童死亡以及甘肃兰考被收养弃儿死于火灾等事件的舆论反思中,人们同样可以发现,一些官方救助机构管理服务不周全也是悲剧诱因。
生命无常,失独老人不是今日中国所独有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也不能仅靠政府单方面出钱。诚然,政府正视这个问题并承诺由政府供养失独老人,体现了政府强烈的责任意识。可细究失独老人养老的诸多环节及其复杂之处,不得不说,政府大包大揽未必能解决问题,且很有可能事倍功半。
社会问题,终究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予以解决。寓爱心与温情于整个社会,鼓励并充分调动各种公益性的非营利组织参与失独老人的养老救助,或许是一种更人性化也更有效的途径。而政府在这场爱心接力中,更恰当的角色应是一名制度设计者和比赛监督者。惟此,才能避免政府的善意无的放矢。
(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