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号)。
文件规定,黑龙江省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均享受失能补贴。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失能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