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称,福建将推行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到2015年,力争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资质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85%以上。
《通知》明确,从今年开始,凡申请成立养老护理机构,必须达到获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占从业人员数30%以上的条件。凡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等级福利机构的养老机构,都必须将养老护理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作为评定考核的重要条件。
《通知》要求,各养老护理机构要详细制定本单位到2015年的养老护理员全员培训计划,确保达到“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都得到相应的培训,其中85%以上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目标要求。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民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中、高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初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
根据《通知》,福建将探索多形式的培训模式,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开展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包括院校养老护理专业培训专门人才,和各类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开设养老护理职业技能人才培训。此外,福建将积极借鉴引进台湾在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成功经验和资源,开展闽台合作提升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试点
那么,需要考核哪些内容呢?《通知》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和标准进行。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进行,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参加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鉴定须进行综合评审。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相应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