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金融是为全体国民提供投资、理财等金融支持以满足其养老需求的创新金融活动,包括养老财富管理和养老金融便捷性支持两个方面的内容,是实现金融服务养老的有效载体。在金融市场不断完善的背景下,我国养老服务金融有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各地区、各行业均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但是总体而言,我国养老服务金融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尚未形成新的金融业态,一方面,国民财富积累有限,制约养老服务金融需求实现;另一方面,产品设计针对性不强,限制养老服务金融有效供给;同时,养老金融教育滞后,制约养老投资素养提升;此外,养老服务金融监管不足,养老理财乱象丛生,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国民的养老金融需求的满足。面对日益多元化的老年需求,我们必须积极创新养老金融服务产品,逐步转变单纯依靠储蓄管理财富的观念,推动养老金融市场发展:一是拓展收入来源渠道,夯实养老服务金融财富基础;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和扩大养老服务金融市场;三是挖掘国民养老需求,优化养老服务金融供给;四是强化基础金融教育,提高国民养老金融素养;五是转变传统理财观念,强化养老服务金融监管。本课题包含四部分内容:养老服务金融概述;我国养老服务金融的政策基础与实践探索;我国养老服务金融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我国养老服务金融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已经认识到金融机构参与养老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指导意见,不少金融机构也已经都在积极探索养老服务金融的发展路径,开创了一系列带有养老概念的产品,但由于具体政策导向不明确,现有大多数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并不具有真正的养老属性,导致不少金融机构的产品供给难以满足老年群体的需求,甚至不少非法机构借助巨大的养老需求,严重损害了广大国民的权益,养老服务金融在广大公民养老储备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很难体现。因此,在金融监管逐步严格的背景下,如何通过创新养老金融服务,开拓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金融产品,是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挑战、提升老年生活质量、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养老服务金融的政策基础
近年来,我国不断重视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把发展养老服务金融作为其重要环节之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支持养老服务金融发展的政策文件,为我国养老服务金融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政策基础,如表1所示。
资料来源:根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政府网站资料整理
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该《意见》首次提出将老年金融服务作为养老服务业的一部分,并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同时明确提出要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这成为国家层面首次将养老和金融结合在一起的指导文件。在此文件的指导下,2014年6月17日,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周期两年,成为养老服务金融在行业实践的第一个规范性尝试。
2016年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一《指导意见》不仅从国家层面阐释了金融支持养老服务的重大意义,而且从不同角度对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做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被视为养老金融领域最为规范、全面的政策文件之一。
此后,国务院及其他政府监管部门进一步就养老金融的具体实施提出了一些指导性意见和政策。2016年7月4日,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部分地级市。2016年1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发展适老金融服务,这也可以被视为对人民银行等五部委《指导意见》的深化和强调。2017年6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就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提出了指导意见,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成为保险行业养老服务金融发展的重要指导意见。同时,证券基金行业也不断探索养老金融业务的政策支持,2018年2月11日,证监会发布了《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对养老为导向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既为证券基金行业支持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也为广大国民养老金融需求的满足提供了规范性保障,成为证券基金行业参与养老金融服务的重要文件。此外,2018年2月27日,全国老龄办等14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通知》,从强化全体国民认知的角度倡导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观,积极做好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将为国民养老金融意识的培养提供有效保障。
(二)我国养老服务金融的实践探索
1.养老财富管理:行业广泛参与,产品多元
(1)银行业
根据银保监会统计数据,截止2017年底,我国银行业总资产达到了252.4万亿元,占我国金融业总资产的比重达到了91.67%,很显然,银行占据着金融行业的核心与主体地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与此同时,银行拥有最为广泛的客户群体,也是居民信任度最高的金融机构,根据《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17》,银行是广大居民获取养老投资或理财产品信息的最主要渠道,而且银行存款或银行理财是大部分人进行养老投资和理财的首选,由此可看出,银行业在我国养老金融领域具有巨大的优势。具体而言,银行业提供的养老财富管理服务包括养老理财产品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等。
养老理财产品。我国养老理财产品是指由商业银行设计发行,以追求养老资产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客户长期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近年来,不少商业银行开始推出养老理财产品,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有十余家银行发行过养老理财产品,包括交通银行、徽商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储蓄银行等,市场规模已经达到2636亿元(2016年)。[华宝证券.《广义视角下商业养老理财市场解析——百家争鸣、群雄逐鹿》,2017年5月8日]根据华宝证券研究部统计数据,2017年共有6家银行发行429只养老概念的银行理财产品,大部分为封闭式预期收益型产品,只有12只产品为开放式预期收益型,2只产品为净值型。[华宝证券.《大资管:变革与重构——2018中国金融产品年度报告》,2018年4月17日]在投资门槛上,银行养老理财产品与普通的养老理财产品差异不大,一般限定为5万元或10万元;在投资期限上,银行养老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平均为163天,高于整个银行理财127天的期限,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此类产品的养老属性,因为该类产品的投资者追求相对较长时期的收益。总体来看,一方面,银行拥有数量庞大的网点和潜在的客户资源;另一方面,银行养老理财产品大都为预期收益型产品,风险低以及公众对银行本身的信任度较高,因此银行养老理财较为容易被广大投资者接受。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银行主导的,通过金融手段将老年人拥有的住房资源从价值上给与盘活,实现权属功能的转换,使得房产具有了居住和养老的双重功能,从而为老年人养老提供经济保障。就具体流程而言,申请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需要由持有房产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银行根据房主的年龄、健康状况、预期寿命、房屋的现值及未来的折旧增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对老年人房屋的价值做出判断,老年人则可以定期从该机构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待遇,直到老年人去世后银行才能获取房屋的产权并进行相应的处置。
国内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最早由中信银行于2011年在北京、上海等地开展。该项业务要求申请人年龄在55岁以上或年满18周岁的法定赡养人向银行共同提出养老贷款申请,同时还需出具拥有二套房产的证明,银行委托专业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向申请者提供不超过房产价格60%的贷款用于养老,按月支付且每月支付额不超过2万,贷款周期不超过10年,期间不提供利率优惠,贷款到期后必须还清本息,否则银行会处置其房产。2013年兴业银行在“安愉人生”的基础上也推出了以房养老业务,允许年满50周岁的客户或成年子女申请额度在30万以内、期限为3年以内的房产消费贷款。两家银行开办这项业务时咨询的人数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以房养老有需求,但由于限制较多、缺乏利率优惠、风险担忧等一系列原因,国内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量不大。
(2)基金业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国内基金行业在满足居民养老金融需求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早在2006年汇丰晋信就发行了我国首只具有养老属性的混合型目标日期基金“汇丰晋信2016周期”,随后大成基金和工银瑞信也发行了混合型和债券型目标日期基金,2012年天弘基金推出了我国首只养老主题公募基金——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基金,此后养老主题基金发行量逐步增多,海富通、华夏、泰达宏利等多家基金公司相继推出养老主题基金,截止2018年5月,市场上存量的带有“养老”字样的基金共有25只(A、C份额分开计算),但总体来看,由于这一阶段的养老主题基金并没有监管部门进行明文规范,仅处于行业的自主探索阶段,这类基金在市场上并没有受到广泛追捧。
2016年,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政策层面提出了养老型基金产品。2017年5月,证监会发布《养老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向行业征求意见,标志着养老型公募基金即将真正落地,2017年11月,证监会制定了《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3月3日发布正式稿进入实施阶段,标志着专门面向国民养老需求的公募基金类别在我国正式诞生。根据《指引》,养老目标基金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应当采用基金中基金(FOF)的形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运作。投资策略主要包括目标日期策略、目标风险策略等。在期限方面,要求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其或者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应当不短于1年。并且,按照封闭运作期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的不同设定不同的高风险资产投资比例,如:不短于1年、3年或5年的,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30%、60%、80%。此外,对于开展养老目标基金产品的基金公司以及投资经理都提出了严格的门槛和任职资质要求。目前含有“养老”字样的公募基金如不符合《指引》要求需要在3个月内修改名称,这也就意味着,在监管认定下的真正的养老基金产品的应具备三大核心要素:一是长期性,包括鼓励长期持有、长期投资,进行长期考核;二是采用成熟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三是通过合理控制权益投资比例来降低组合波动风险,实现稳健增值。
根据证监会统计数据,自2018年4月11日起,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正式开始接受申报,各大公募基金公司陆续提交申报材料,数十支养老目标基金的申请材料递交给了证监会,从申报基金的名称来看,各家公司上报的养老目标基金名称虽有所差异,但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目标风险基金(TRF)和目标日期基金(TDF)。8月6日,证监会正式批复华夏、南方、博时、广发、嘉实、中银、工银瑞信、泰达宏利、富国、万家、中欧、易方达、鹏华、银华等14家基金公司的14只基金成为首批养老目标基金产品,这也意味着我国首批养老目标基金即将登台亮相。随着广大国民养老需求的不断提升,个人养老的责任也越来越重要,在巨大的养老需求市场的推动下,可以预见,将有更多的基金公司参与到养老目标基金的开发上来。
(3)保险业
保险行业在风险分散和长期资金管理方面具备的独特优势决定了其在居民防范养老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一直以来,保险行业都在个人养老保障的实现方面发挥着巨大功能。具体而言,保险行业在养老财富管理方面的供给包括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多种形式。
商业养老保险产品。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保险业“新国十条”,其中明确规定,“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2015年保监会拟定《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后文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现代商业养老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金管理以及与养老需求相关的财富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旨在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保障、长期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以及市场化运作的机制优势。可以看出,商业养老保险已经引起了国家管理层的充分重视,对商业养老保险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
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近年来我国商业养老保险有了较为快速的发展,但其总体的发展水平依然比较滞后,商业养老保险的密度和深度[商业养老保险的密度和深度是衡量其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其中保险密度是一个国家的人均保费收入,保险深度则是指当年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都不高。保险密度是一个国家的人均保费收入,根据保监会统计数据,2017年我国保费收入为36581.01亿元,总人口为139008万人,保险密度为2631.58元,其中寿险公司保费收入为26039.55亿元,即人寿保险密度为1873.24元,剔除80%的理财产品,按照商业养老保险占寿险20%的比例测算,[郑秉文.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税收的作用及其深远意义[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6,30(01):2-11.]2017年商业养老保险收入大约为5207.91亿元,商业养老保险的密度为374.65元。保险深度则是指当年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2017年我国GDP规模为827122亿元,由此可以推算出2017年我国保险深度为4.42%,人寿保险深度为3.15%,商业养老保险的深度仅为0.63%。
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税收优惠激励的方式将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养老金体系的第三支柱的试点形式,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快速发展。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根据原保监会2015年7月发布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是指养老保险公司作为管理人,接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团体委托人和个人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提供养老保障以及与养老保障相关的资金管理服务。与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不同的是,养老保障业务并不提供保险功能,而更多体现出财富管理的属性。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主要包括团体养老保障产品和个人养老保障产品两种主要类型,其中,团体养老保障产品主要是为那些不具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或者希望提供更多的激励机制的单位量身打造的综合的薪酬激励方案;个人养老保障产品则是面向个人消费者满足其养老财富投资增值需求的产品。2009年,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开展初期仅为团体养老保障产品,定位于为企业年金计划的替代或补充方案,2013年,原保监会发布《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允许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可以面向个人销售,个人养老保障产品正式诞生,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目前,市场上开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机构包括6家养老保险公司(国寿养老、平安养老、长江养老、太平养老、安邦养老、泰康养老)和一家养老金管理公司(建信养老),从各产品管理人的官网信息披露数据来看,截止2017年底,全市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期末管理规模超过4500亿元,其中建信养老规模最大,高达2259.39亿元,其次分别是国寿养老和平安养老,分别占到了1250.45亿元和856.59亿元,三家机构养老保障产品的市场份额超过了90%。在整个养老保障业务中,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规模占比远高于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截至2017年底,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期末管理规模达到4330亿元,占养老保障业务总规模的92%。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面向老年群体的、将“房产抵押”和“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即老年人将自己完全产权的房产抵押给养老保险公司,从养老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在此期间老年人继续拥有房屋的使用、收益及其他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当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优先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用于偿还养老年金等相关的费用,盈余部分可依法继承。
早在2003年,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首次在我国进入公众视野,随后国务院、保监会和发改委等部门开始关注这一新型养老模式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2014年6月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4]53号),2016年保监会继续发文提出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扩大试点范围。试点以来,多家保险公司获得了试点资格,但仅有幸福人寿一家开展了相关业务,2015年3月,幸福人寿推出的“幸福房来宝”产品正式获得保监会批准,是第一款也是目前市面上唯一在售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
“幸福房来宝”面向的群体主要是60周岁-85周岁的老年人,主要倾向于孤寡失独老人群体,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幸福人寿保险公司,房产经过评估和公证之后,双方签订保险合同,老年人可以选择继续在原房屋居住,也可以将房屋委托给保险公司出租自己入住养老院两种方案,合同期间保险公司根据合约向老年人支付养老保险金,具体金额不受房价的上涨和下跌影响。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的处分权,处分所得优先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在此期间,如果房价上涨,增值部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老年人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价下跌不足以偿付养老费用时,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这一模式运作的重要前提是保险公司强大的风险分散精算技术等。根据统计,截至2018年4月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累计承保130单(93户),其中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保单数占全部开展试点的八个城市总数的80%。总体来看,受到传统观念、房价波动等一系列因素影响,该产品进展缓慢,仅是一种非常小众的补充养老方式。
(4)信托业
信托的本质是一种财富管理制度,具有信托财产独立、可实现委托人特定目的以及投资范围广泛等特征,且受托人专业,可以实现财务的连续管理,在养老方面具有其独特的优势,既可以保证养老财产的安全性,又可以解决老年人不愿或无力管理养老财产的问题,有助于养老财产的保值增值和有效利用,因此,近年来养老信托开始受到市场关注。
具体而言,养老信托指的是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受托人(通常为信托公司),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对受托资产进行管理和经营,信托到期后,由受托人给委托人提供养老经济保障或者服务保障等。养老信托具有一系列的优势:一是通过资产隔离保证安全性,因为养老资产存续周期通常比较长,安全性尤为重要,信托可以很好的保障养老资产的安全性;二是可以保证特定的养老目的,通过养老信托可以实现养老理财、养老服务以及遗产分配等各种契合养老资产管理的目的。养老信托通常包括养老金融信托和养老消费信托等。
养老金融信托主要指的是养老财富的管理,即个人根据自身或家庭成员的养老需求,将相应的资产交给信托公司管理,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资产进行投资管理以保证资产保值增值,满足受益人的养老需求,养老金融信托的门槛通常较高。国内最早的养老金融信托产品是兴业银行与专业信托公司联合推出的“安愉信托”,用于个人养老保障和传承家族财富。该产品的委托人需为30岁(含)以上的金融产品合格投资者,认购金额最低为600万元(含),一次性认购,可以灵活指定初始受益人与后备受益人,自认购3年封闭期后的任何一年开始,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按季度支付。该产品具有三大特征:一是灵活性,即委托人可灵活规划财产并在事前规定分配规则;二是安全性,每份信托独立运作,采取风险隔离的机制,可以有效防范债务、非法侵占等风险;三是增值性,即通过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和低风险配置保障产品的稳定增值。
养老消费信托则主要是养老服务的供给,即信托公司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提供的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养老消费信托的门槛通常较低。以中信信托与四川晚霞合作推出中信和信居家养老消费信托为例,其对象是采取居家养老的客户,产品期1年,可缴费1万、2万、3万元用于购买不同银卡、金卡和白金卡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不同的折扣价享受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和健康紧急救援服务等。在医养结合快速发展的阶段,消费信托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的医养消费服务,同时还能满足一样产业融资难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2.养老金融便捷性支持:硬件软件不断完善,综合性服务水平提升
依托于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完善养老金融服务的发展环境,创新金融市场工具,提供便捷性的养老金融支持是养老服务金融的重要目标。由于中老年客户是养老服务金融的主体,其面临着出行不便、视听力受限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通过硬件和软件的完善满足不同的服务需求。
在硬件方面,针对老年群体行动不便的特征,不少金融机构进行了网点优化和适老化改造,通过现代化技术实现柜台、座椅等智能化调节,以适应不同群体的需求;此外,还有一些金融机构开始探索完善网点布局来满足客户就近办理业务的需求,以兴业银行为例,为更好地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宗旨,2013年兴业银行布局了首家社区银行,随后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展了数千家的社区银行网点,兴业银行社区银行的设立以便民为核心,全年365天采取“错时服务”将营业时间推迟到晚上8点,并且网点还设立了老花镜、血压仪等诸多的方便中老年群体的设备,网点还推出了集金融服务、物业服务和生活服务等为一体的智能化平台,通过网点或者线下平台就可以满足相应的需求。
在软件方面,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的影响下,中老年群体对于移动支付等现代化的金融服务的接受度有了较大水平的提升,通过线下实现便捷性的支付、购买养老理财等均称为中老年群体的重要选择。同时,在金融诈骗等风险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广大中老年群体又表现出对资金安全性的担忧。因此不少金融机构开始探索专门针对老年群体的金融服务技术,如上海银行于2016年开发了国内首款针对老年客户的手机银行,综合考虑老年客户的实际需求、使用特征和使用习惯等因素,重点关注“安全、简单、好用”的理念,以解决老年客户担心的“不安全”、“不会用”和“不方便”等问题,给中老年客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与此同时,大部分金融机构开始探索综合性、一体化的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如广发银行在行业内率先面向50岁以上中老年客户推出的“自在卡”,该卡集理财服务、支付结算、增值服务、商超优惠等于一体,满足了中老年客户的需求。“自在卡”中老年客户不仅可以享受网点服务专窗绿色通道,免去排队困扰,还可以享受广发银行为其提供的最高保额10万元的存款损失险。此外,该卡还可以为客户筛选并定制适合自己的投资理财产品,如定期存款专项利率上浮优惠、智能储蓄产品“灵活息”以及专享理财产品等金融服务等。截至2017年底,广发银行“自在卡”正式发行一年多,已服务超过28万中老年客户,为接近10万名中老年客户购买了存款险,法律援助月均服务客户约有2000人,对于客户服务、业务发展都产生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