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老龄办强化措施落实优待老年人新规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为进一步做好烟台市优待老年人工作,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烟台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24日颁布了新修订的《烟台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新优待政策规定烟台市老年人在出行、旅游、体检、高龄津贴等方面均享受到更大程度的优待。为保障各项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市老龄办在近期采取了系列有效措施进行积极推动。

  一、增设窗口,加派人员,最大限度地帮助老年人快捷方便办理优待证。在各县市区老龄办原有办证窗口的基础上,经市老龄办积极协调,又增设了芝罘、莱山、牟平、高新等四个县市区办证窗口,至此办证窗口覆盖全市十四个县市区,符合办理和换发优待证的老人,只需提供原来的优待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就能就近到所在县市区老龄办的办证窗口办理。同时,各县市区老龄办办证窗口和市行政审批中心老龄办办证窗口自去年12月下旬就开始加派人员、增配器械,优质高效快捷地为老年人办发优待证,以微笑的服务解答老年人的各项咨询,最大限度地方便和服务老年人。经统计,两个月来,全市共办理老年优待证5.5万多个,有效保障了换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丰富载体,强化宣传,让新规新政家喻户晓。近日,市老龄办积极协调报纸和网络媒体对新修订的优待政策进行了积极大力的宣传。2月18日,市老龄办还做客烟台市人民广播电台《民生热线》直播间,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烟台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与广大听众特别是老年听众进行了连线交流,并解答了老年人关心的相关问题,让广大老年朋友们对新政新规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三、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推动优待新规落到实处。为推进老年优待新规的顺利实施,2月20日下午,烟台市老龄办组织召开了由财政、人社、民政、城管、交通、旅游等19个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协调安排贯彻实施《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和《烟台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并要求各成员单位广泛宣传、认真贯彻各项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确保优待规定落到实处。

  四、筹备会议,全面部署,确保优待政策落实不留死角。为确保老年优待新规的全面推进,不留死角,市老龄办正在积极筹备3月份召开全市老龄工作会议,届时全市各县市区老龄办主任和各老龄委成员单位主要责任同志都将与会,会上将部署各项优待政策实施和落实的有关工作,确保市优待规定落到实处,让全市老年人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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