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曝光了北京中安民生公司,打着民政部、全国老龄委、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的名义,对众多的老年人实施以房养老项目的骗局,结果受骗的老人住房,被这些骗子抵押给小型贷款公司,由于该公司资金链断裂,老人也得不到所谓的6%的养老金收益,还背负了300余万元、年息高达24%的贷款,现在面临的是持续被贷款公司威胁,要他们赶紧卖房还贷。
无奈之下,受害的老人报案,警方出手打击涉案公司88人被刑拘。这个以房养老骗局的案件,再次给全国的老年人,敲响了警钟,也给国家有关部门再次提醒:赶紧补上因为法律缺失和制度设计而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的相关规定,彻底规范这一市场。
据最新资料披露,我国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49亿人,占比17.9%。养老形势空前严峻。
多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自2013年以来,仅中央政府和部委一级的养老文件已经出台130多个,从无到有搭建起了养老政策框架和养老服务体系。
从老年人个人层面来说,如何养老、如何过好晚年生活,又是当务之急。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状况各异,各地的养老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
以房养老本来是一个舶来品,是在欧美发达国家实行多年的一项养老措施。是老年人在生命存续期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保障晚年生活。这一概念在2003年,由一地产公司负责人提议,设立“反向抵押贷款”保险,让拥有私人房产并愿意投保的老年居民,享受“抵押房产、领取年金”的寿险服务。随即在2004年年底,中国保监会在广州、北京、上海等全国几大重点城市,试点推出主要面向老年群体的住房逆向抵押贷款的寿险品种。
2013年,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国保监会据此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实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其实,这个政策时至今日还是在不断地探索中,由于政策配套及市场需求等原因,国内投保者极少。
很多骗子公司,看到了在以房养老这个商业领域里,由于法律法规的严重缺失,尤其是一些老年人法律知识的缺乏,采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诱之以利的办法,在和老人充分沟通、赢得信任之后,带他们去公证,稀里糊涂地签合同,最后骗到巨款之后跑路,而留下的债务负担,只好由受骗的老人承受,以被迫廉价卖房还贷了事。这几年,类似的案件,屡见报端。
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出来,以房养老只是适合少数老年群体的小众产品,比如,丁克老人、单身老人,或者拥有多套住房的老人,并不适用于所有老年群体。况且,以房养老还涉及了地产、金融、保险等多个领域,更涉及到全社会的诚信体系的有效建立。作为在我国刚起步的一个养老方式,还没有建立起操作十分成功的模式。
特别是以房养老的法律法规尚属空白,眼下,亟需有关部门制定《以房养老暂行条例》,来规范以房养老的法律关系、实施机构、行为准则等,同时还可以配套颁布《以房养老实施细则》来规范操作流程,以此彻底堵住犯罪份子的犯罪空间。
不久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确立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明确居住权无偿设立的内容引起业界高度关注。居住权制度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与此同时,在物权法、继承法、民法通则中制定有关以房养老的条款也势在必行。
以房养老作为一项国际通行的养老模式,在我国经历了几年试行之后,有关部门应当认真总结经验,除了迅速填补法律法规之外,中国银保监会还应多向公众宣传“以房养老”是将房子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而不是抵押给各种各样的贷款公司。目前,允许开展“以房养老”保险业务的,只有幸福人寿保险公司一家。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再核准一些有资质的机构,以改进服务,优化流程。此外,政府机构也应为社会完善和提供更多的养老产品,让广大的老年人有更多的养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