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统一登记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
作者:   来源: 青岛新闻网  2019-06-04


  日前,青岛市民政局官网发布《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方案》通知公告,青岛将进行为期两年的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争取2019年6月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到2019年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和区(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全部编制完成;2020年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达标率达到80%以上。

  相关条例和文件规定,“城市新建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组团,下同),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和老城区中未达到居住区规模的居民片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不到前列标准的,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占地不少于二亩、建筑面积不少于四百平方米、床位不少于二十张的标准建设。”

  另有文件明确“社区人口规模在1—1.5万人、1.5—3万人、3—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目前,我市市级层面已将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已下放到各区(市)。

  工作方案中明确,对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规定由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专房专用的,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统一登记管理,尽快委托专业组织运营服务;被挤占挪用的,要先登记,再根据整改要求逐步清退,纳入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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