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包括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早在2013年至2015年就由财政部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现已在全国各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成为广大农村老年人颐养身心、安享晚年的理想场所。但从实际调研情况来看,有些地方的农村幸福院在项目建设和管理运营上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重视和解决。
一是有项目无场地。某农村幸福院完成项目建设,请民政局前来验收。民政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农村幸福院竟然“蜗居”在村委会不足20平方米的房间内,只能勉强摆下两张棋牌桌,悬挂“农村幸福院”“农村书屋”“留守儿童之家”等牌匾。“我们村实在找不到闲置房屋和场所,租赁村民房屋又无经费,只好将就一下了。”村委会主任尴尬地解释道。
二是有场地无设施。一些已建设运营的农村幸福院基本上是由闲置校舍、村“两委”办公室等场所改造而成,并配备了桌椅、床柜、电视、棋牌桌等基础设施,但健身、康复器材以及学习资料、文体器材却很少,而且基本上都没有配备医疗设施,甚至做饭烧水都还用煤块或木柴,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三是有设施无管理。在实地调查中发现,有的农村幸福院投入使用后很受本村老年人欢迎,就连妇女儿童也很喜欢,一时间幸福院人气“高涨”。但好景不长,该农村幸福院很快就门庭冷落,少有老人前往。究其原因,是村里未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幸福院的日常管理,从而导致幸福院秩序混乱。
四是有管理无经费。农村幸福院的资金来源由建设初期补助、县级财政每年补助和村集体收入或村民捐赠构成。一些村干部表示,建设幸福院村里都支持,但经费投入实在是难度很大,村集体有较多收入的还好说一点,但是集体收入少的村,维持幸福院的日常运营都难以为继。
五是有经费无服务。农村老年人大多数是孤寡、留守、空巢老年人,特别需要一个与人交流、愉悦身心、活动筋骨的场所。但一些农村幸福院在日常服务上却满足不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既提供不了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医疗保健等专业服务,又不会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使农村幸福院的使用大打折扣。
在当前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对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要加强项目筹划。对闲置村小学校、废弃仓库(厂房)、村“两委”以及村民闲置房屋进行摸底,对位置居中、面积适中、质量可靠的房屋,按照老年人生活习性特点和需求进行升级改造。添置生活、娱乐、学习、医疗等基础设施,并加强院内外环境绿化美化和室内外卫生保洁。
二要加强运营管理。以大力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契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和运营,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形式,努力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同时,对农村幸福院日常管理、卫生、饮食、安全等建章立制,对管理、护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日常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要加强资金保障。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资金可按照政府投资、乡村自筹、村民集资、社会捐赠等方式进行解决。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项目建设实际投入按比例给予拨付,并建立农村幸福院投入自然增长机制。有条件的农村幸福院可发展院办经济,通过种植瓜果蔬菜、养殖家禽等形式增加收入。
四要加强业务指导。乡镇、街道要切实增强主体意识,科学规划和关心支持农村幸福院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和帮助村集体理顺、优化、规范农村幸福院日常管理。县级民政部门要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职责,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指导开展养老服务和各类文体活动,协助制定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监督资金使用管理。
五要加强服务保障。民政、规划、国土等部门要按照业务分工,落实好工作职责和相关优惠政策。供电、供水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农村幸福院水、电、气、电视等事业性收费给予优惠和减免。医疗、教育等部门要整合资源,按照就近原则到农村幸福院开展义务巡诊和保健知识讲座、开展普法宣传和维权工作等,为农村幸福院的高效运营提供保障。
六要加强宣传引导。民政、老龄、宣传等部门要积极利用网络、电视、微信等载体,开展敬老爱老孝老宣传,引导社会各级广泛关注老年群体,积极主动为老年人排忧解难。乡镇、村委会要大力宣传建设农村幸福院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和吸引农村老年人到幸福院休闲娱乐,不断增强农村老年人对幸福院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积极引导组织志愿者定期到农村幸福院开展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