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作者:   来源: 石家庄日报  2019-07-01

 

  记者从石家庄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日前我省印发的《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其中提到我省将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因此石家庄市养老保险费率也做出相应调整。

  今年14月份,石家庄市按非私营社平工资596942元为基数核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月缴费基数“下限”(非私营社平工资60%)为358165元,月缴费基数“上限”(非私营社平工资300%)为1790825元。今年512月份,按全口径社平工资4727元为基数核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月缴费基数“下限”(全口径社平工资60%)为28362元,月缴费基数“上限”(全口径社平工资300%)为14181元。

  2019年退休人员计算养老金时,使用“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596942元计算基础养老金。

  据悉,201971日至725日,市社会保险中心将依据单位申报的2018年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数据核定参保单位和职工2019年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并于今年7月份开始使用2019年缴费基数核定应缴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同时,在核定今年7月份应缴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时,将对今年14月份和5月份以后已核定的养老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职工缴费)、工伤保险费按照新缴费基数重新进行核定,有差额的多退少补。

  自201971日起,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2018年平均工资数据缴纳2019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14月份和512月份缴费基数“上下限”是不一样的,所以需要分别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191225日前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跨年度不能补缴。

  今年71日起,石家庄市开始对上半年符合退休条件预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使用新公布工资数据重新正式计发养老金并补发差额。各参保单位应于今年725日前完成重新计发养老金申报工作。今年71日开始受理今年因病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等一次性待遇申报工作,由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可向社区申请,由社区申报;由参保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及在职死亡人员,由参保单位申报。在职死亡人员一次性待遇将在7月份开始审核、计发,离退休人员一次性待遇在今年养老金调整工作结束后开始审核、计发。

  此外,自今年71日开始按有关规定计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