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江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的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落实优抚政策,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保障我县重点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江西宜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将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政策及时对全县伤残军人、三属等老年优抚对象的优抚资金金标准进行了调整。
该县伤残军人、优抚对象、“三属”等人员已发放1-6月优抚资金和提标补助金共计436多万元,惠及697名老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通过乡财局“一卡通”形式拨付到各补助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