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发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免征增值税
作者:   来源: 生活晨报  2019-07-05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和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执行时间为201961日至20251231日。

  公告称,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税费优惠政策: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公告称,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还对养老、托育和家政类机构及服务作了解释: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此前,5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社区养老和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决定对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加大税费优惠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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