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该局目前正就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在将失智纳入长护险的同时,医疗护理项目也将新增11项和康复相关的项目,包括运动疗法、减重支持系统训练、平衡功能、认知功能等。
2016年10月9日,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在北京共同发布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大致406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3%。到2020年,我国失能老年人将达到4200万。特别是失能老人群体正面临着物质匮乏和精神空虚的双重困境,生存状态堪忧。如此语境下,广州市进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会切实减轻失能、失智老人家庭的经济负担。
不可否认,家庭是法定养老主体和老年人养老的基本保障。然而,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进、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城乡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全社会正面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问题。为此,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养老政策,积极应对我国“跑步前进”的老龄化进程。比如,在实行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了新农保政策,让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受益;在全国统一实施高龄养老津贴制度,让遍及城乡的80岁以上老年人受惠。特别是,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让失能老人生活更有尊严。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启动试点之前,青岛市从2012年起,就率先建立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先行者,青岛的探索对该项制度的推广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5年来,青岛市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820多万人,累计支出报销资金12亿元,为近5万名老人提供了照护,平均年龄80.4岁,最长者100岁,让1.5万名老人有尊严地走完了生命的最后旅程。众所周知,失能、失智老人是最需要社会关爱的弱势群体之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既是为了履行社会责任,也是引领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
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关键在于其可持续。从国际、国内经验看,必须加快推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立法进程,确保这一制度可持续,采取多渠道的筹资方式,筹资标准秉持适度原则,适应当地经济水平、消费水平以及服务水平,并保证整体的资金可持续性。同时,除了推进立法、完善“保基本、多层次”的制度设计外,还应该建立全国统一的失能失智认定标准,以及长期护理的技术规范。此外,还应强化财税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向相关养老产业。比如,可以参照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补充的长期护理保险给予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