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据黑龙江省民政厅统计,目前,全省共有失能、半失能老年人82.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8%。失能老年人群体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艰难、家庭照护负担沉重、缺乏基本的护理服务和无力入住养护机构的现实困难。
  为了完善全省老年人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生活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基本护理服务长效保障机制,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黑政发〔2011〕70号)、《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黑政发〔2012〕1号)等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建立生活困难的失能老人生活护理补贴制度的工作部署,2013年1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号),决定在全省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失能补贴)制度。
  《通知》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凡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均享受失能补贴。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时对失能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失能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发放,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失能补贴所需资金通过同级财政预算或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对于落实失能补贴政策力度大、工作效果好的地区,省本级福彩公益金将在扶持社会福利建设项目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通知》还就建立失能补贴制度规范运行的组织保障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二是健全档案,规范管理;三是积极协调,搞好衔接;四是广泛宣传,加强监督。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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