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十一五”以来,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效显著,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标准、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便利。2012年国务院颁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我国依法全面、系统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城乡现代化建设水平,维护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了法制保障。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关于印发<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五部门决定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要共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县全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指导市、县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逐步开展乡(镇)、村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通知》确定,五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创建工作标准,于2015年对各地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成绩突出的市、县予以表彰。
(来源:全国老龄办事业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