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生活保障的社会重要性日益增加。目前,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从世纪初的不到7%快速上升到2018年的12%,离国际公认的老龄社会标准,即65岁以上人口占比14%可谓近在咫尺。面对这样一种难以逆转的社会趋势,我们唯有选择积极应对,在理念、政策以及实际做法等各个层面,促进老年人健康和福祉,营造能够保障有尊严的老年生活的支持性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在今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4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28条具体举措,直指为养老服务打通“堵点”、消除“痛点”,专门提出要加快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并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养老服务的重要支付者,被定位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和促进者。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基本情况
自2007年《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后,部分城市就已经开始进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迈出了更为坚实的步伐。据不完全统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近三年来,覆盖人群已经超过5700万人,除了首批纳入试点的15个城市(直辖市)和自愿加入试点的四五十个城市之外,还有一些城市也在做试点前期的准备工作。
从已有试点地区的方案和执行情况来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探索工作沿袭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主体思路,即尊重地方差异,不“齐步走”,也不“一刀切”,各地关于保障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支付、服务提供等关键制度要素的标准和规定可谓“因地制宜”,但也呈现出一些“共性”。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成为重要资金来源,大部分试点地区的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主要或者全部来源于医保基金、个人医保账户划转,或者医保基金历年结余。二是多元筹资,通过参保人、企业和政府财政补贴等多个渠道筹集资金。三是总体筹资水平较低,大多在每人每年100元上下,一般不超过150元/年/人。四是多以重度失能为待遇给付条件,鼓励居家护理,机构护理的费用补偿方式多为定额包干制。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多个试点地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也借鉴医疗保险的发展经验,引入了商业保险公司的力量。例如,江苏南通采取了经办专业化的思路,实行类似共保联办的模式,“运行风险共担、保险事务共办、管理费率固定、年度考核退出”,委托具有资质的中标商业保险公司具体经办业务。再如,北京市海淀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行保险合同模式,通过招标确定具有合作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承办机构,政府只负责监管商业保险机构和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发生年度内盈余或亏损则全部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参与,有望保证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行,促进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而这种参与也有望带动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从而有利于为不同收入水平和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差异化的服务。
伴随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生活保障的社会重要性日益增加。目前,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从世纪初的不到7%快速上升到2018年的12%,离国际公认的老龄社会标准,即65岁以上人口占比14%可谓近在咫尺。面对这样一种难以逆转的社会趋势,我们唯有选择积极应对,在理念、政策以及实际做法等各个层面,促进老年人健康和福祉,营造能够保障有尊严的老年生活的支持性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在今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4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28条具体举措,直指为养老服务打通“堵点”、消除“痛点”,专门提出要加快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并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养老服务的重要支付者,被定位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和促进者。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基本情况
自2007年《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后,部分城市就已经开始进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迈出了更为坚实的步伐。据不完全统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近三年来,覆盖人群已经超过5700万人,除了首批纳入试点的15个城市(直辖市)和自愿加入试点的四五十个城市之外,还有一些城市也在做试点前期的准备工作。
从已有试点地区的方案和执行情况来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探索工作沿袭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主体思路,即尊重地方差异,不“齐步走”,也不“一刀切”,各地关于保障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支付、服务提供等关键制度要素的标准和规定可谓“因地制宜”,但也呈现出一些“共性”。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成为重要资金来源,大部分试点地区的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主要或者全部来源于医保基金、个人医保账户划转,或者医保基金历年结余。二是多元筹资,通过参保人、企业和政府财政补贴等多个渠道筹集资金。三是总体筹资水平较低,大多在每人每年100元上下,一般不超过150元/年/人。四是多以重度失能为待遇给付条件,鼓励居家护理,机构护理的费用补偿方式多为定额包干制。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多个试点地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也借鉴医疗保险的发展经验,引入了商业保险公司的力量。例如,江苏南通采取了经办专业化的思路,实行类似共保联办的模式,“运行风险共担、保险事务共办、管理费率固定、年度考核退出”,委托具有资质的中标商业保险公司具体经办业务。再如,北京市海淀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行保险合同模式,通过招标确定具有合作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承办机构,政府只负责监管商业保险机构和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发生年度内盈余或亏损则全部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参与,有望保证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行,促进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而这种参与也有望带动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从而有利于为不同收入水平和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差异化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