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市再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上调5%左右
作者:   来源: 张家口新闻网  2019-07-17


  715日,张家口市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年继续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5%左右增加。此次调整将惠及40.2万名退休人员。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是2018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含退职)人员。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元。挂钩调整:一是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二是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按月发放的201812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适当倾斜调整:一是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812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40元;二是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满15年至不满26年期间的每月增加9元;满26年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9元。三是符合河北省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30元,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与河北省相同的,按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四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五是19989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负伤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45元的,补足145元。

  此次调整,是我市自2005年开始连续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自2016年以来连续4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从201911日起执行,预计7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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