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六统一”原则要求,作为国务院提出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目标后,全国最早实施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省份之一,我省从2019年7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为助推脱贫攻坚,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养老保险。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统一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参保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比例,每月以本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为稳定缴费方式,养老保险费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
同时加强对各地结余基金监管;实施全省养老保险数据省级集中管理;实施基金缺口责任分级分担及考核奖惩办法。
根据要求,贵州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的职能职责以及分工,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确保完善规范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基金支出实现全程电子化管理,确保全省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从7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动实施省级统收统支,将各地的“本地通”升级为全省的“黔中游”,通过“互联网+经办服务”零距离连线服务群众,运用大数据比对分析,加强事中事后风险防控,基本实现养老保险业务全省通查和部分业务全省通办,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参保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