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进入养老产业:看上去很美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的积极性。
然而,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江西和湖北两省采访时发现,目前各地出台的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床位补贴政策,不仅没有起到促进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的作用,反而为产生腐败提供了空间,制约了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业内人士建议,政府对于养老机构建设等财政补助资金,不要放在养老机构经营者的口袋里,而应用在护理人员的福利上,如购买公益性护理岗位和社会保险等。
 
  入门之困
  “鼓励不等于无限制。”2012年11月2日,针对一位前来要求落实国家政策,为其所投资的民营养老院配套设立医疗机构的审批者,江西省余干县卫生局局长卢平斥责道。
  来者是该县某民办学校董事长,这次到卫生局来,并不是为学校之事,而是为了正在筹建的民营养老院申办医疗机构。
  据这位不愿具名的董事长介绍,作为余干县民政部门允许筹建的该县首家民营养老院,他十分看好当地养老产业的发展前景,也为此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市场调研。
  “余干是个拥有100多万人口的大县,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13.55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3.5%。预计到2015年,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上升到总人口的17.1%。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城镇和农村居民养老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上述董事长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
  该董事长告诉记者,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余干对于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并未引起足够重视,社会化养老投入基本为零。
  对此,本报记者在江西省民政厅和余干县采访时亦深有体会。
  2012年11月5日至7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多次电话或亲自前往江西省民政厅,就该省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其应对措施提出采访要求,本报编辑部亦按其要求电传了采访函,但直至记者发稿时,江西省民政厅除了当场交给记者一份《我省社会福利养老情况汇报》材料以及在电话中告诉(民政厅)相关领导很忙外,未曾再给予任何回复。
  此前,11月1日上午,余干县老龄办主任邵榕亦对到访的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像余干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目前还不能照顾到老龄问题。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以发展经济为中心。只要经济发展了,一切问题迎刃而解。”
  “这是大实话。”11月3日,余干县黄金埠镇新庄村老年协会主席苏国友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在全国或江西省内其他地方,70岁以上老年人凭《老年优待证》乘坐公交车都是免费的,而余干不仅不免费,且比全国其他地方都要贵,上车就是两元或三元。
  苏国友告诉记者,三年前,他曾自费乘车前往余干县城,找到分管民政的副县长和县民政局局长,希望能给(新庄)村老年协会解决一些健身器材,但领导们都说不能解决,让他们自己想办法解决。直到如今,村里180多名老人连个活动的地方也没有。
  “在余干,想办些事情,太难了。”上述民办学校董事长告诉记者,为了投资养老院,他已经记不清跑了多少趟了。
  “我不知道怎么就得罪了他(指余干县卫生局局长),居然对我说,只要他还在卫生局局长这个位置上,我这个医疗机构就不可能批下来。”该董事长对本报记者说。
  对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意欲向余干县卫生局局长卢平求证,但卢局长以忙为由拒绝回应,而是安排该局党委副书记张剑代为接受记者的采访。
  张剑告诉记者,目前余干民营医疗机构处于相对饱和状态,全县现有各类民营医疗机构9所,加上正在审批中的余干阳光医院、余干民生医院和余干和爱康复医院,基本能够满足居民医疗需求。此外,根据2012年8月17日余干县人民政府通过的《余干县2011—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十二五”期间,除允许在县城规划区内设置一家民营骨伤科专科医院,在昌万公路以北的新城北片设置一所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外,不再增设民营综合性医疗机构。
  对此,上述民办学校董事长表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提出,要优先发展并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余干县卫生局以县级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来否定国家的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显然是不妥当的。
“但我们又能怎么样?”他无奈地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
 
  经营之艰
  “对于老龄事业,我觉得中央是真正重视,但到了地方,只是表面上重视,实际上并不怎么重视。”2012年11月7日,在江西省南昌市一家民营养老机构临时搭建在屋顶的办公室里(记者注:因要求入住的老人太多,办公室腾出用作养老房),该机构负责人(应当事人要求,不具单位和个人名,怕打击报复)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记者了解,作为江西民资养老第一人,上述养老机构负责人于2006年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以年均租金70多万元的价格,取得南昌市政府投资建设的该养老机构15年的经营权。
  公开资料显示,该养老机构是由南昌市政府与江西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兴建的江西省规格最高、设施最完备的老年福利机构。总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设有床位280余张。
  作为江西省首家公建民营性质的社会化养老机构,上述南昌养老机构不仅经常作为典型案例出现在江西省民政系统的汇报材料中,还参加过由国家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等单位共同举办的“2010中国社区服务(养老)先进经验报告会”,并荣获全国老龄委颁发的养老服务放心机构“十佳”单位。
  “在江西,有些领导对于老龄事业,口头说起来时,很重要;忙起来时,次要;做起来时,不要。”上述养老机构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2012年重阳节前夕,有关部门通知他说,为了体现政府对于民营养老机构的重视,重阳节当天,南昌市分管副市长要来该养老机构看望慰问老人,让他做好准备。但后来又通知说,副市长来不了,让市政府秘书长来,到最后,秘书长也没来,只来了一个民政局的局长。
  上述养老机构负责人对记者说,副市长没来(养老机构)的原因,并不是因其他的要事缠身,而是去了公办福利院。
  “这让养老机构的老人们很失望,也很愤怒。”他说。
  在上述养老机构负责人看来,副市长不来养老机构,能够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地方政府对于社会化养老机构尤其是民营养老机构的微妙态度。
  “同在一个大院里,同样是收养社会老人,公办的社会福利院亏损得再多也有政府埋单,而我们民营的养老机构,"死也好,活也好",都不会有人管。”上述养老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政府对外宣传称该养老机构是公建民营,但实际上政府只是把财政投资建好的房子租给他,然后每年向他收取租金。并没有按照中央或省里的相关政策给予必要的支持。
  上述养老机构负责人说,早在2010年,江西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0】24号)就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把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作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对按标准建设、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民办养老机构,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助。而南昌市更是明确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用房属自建或购买的民营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用房属租赁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1000元;同时规定按照老年人实际占有床位数,每人每月补助100元的运营补贴,连续补助3年。
  “几年时间过去了,这些政策至今没有得到落实。”上述养老机构负责人对记者说,虽然目前该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但几年经营下来,他已经亏损了近200万元,加上前期装修和设备设施等投资,他已经在该养老机构投入了近700万元。
  现年77岁的吴老师(虽然老人要求本报在报道时用其真名,但为了避免给该养老机构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仅以吴老师称之)是该养老机构收养的第一位老人,在她的房间,上述养老机构负责人给本报记者算了这么一笔账:
  该养老机构于2007年4月开业,当年收养了不到30位老人(记者注:按床位数算。下同),2008年增加到100人左右,2009年130人左右,2010年180人左右,2011年230人左右,2012年至目前286人。
  收费情况为:自理老人床位费800元(调价前为600元),加上护理费300元 (没有调价),总共是1100元(调价前为900元);特服老人床位费600元 (调价前为500元),加上护理费1200元—1500元(调价前为800元—1000元)总共是1800元—2100元(记者注:分为特服1和特服2两种。根据老人失能程度,确定护理费)。
  上述养老机构负责人说,虽然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该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100%以上 (因要求入住的老年人太多,办公用房等被腾作老年人养老用房),而且调了一次价,实现了赢利,但每个月也只有4万元左右。
“即使按照目前100%的入住率计算,要想在余下的10年经营期内收回投资,也是梦想。”他说。
 
  发展难题
  与江西养老机构缺乏、养老床位一床难求的状况不同,同为中部地区省会城市的湖北省武汉市,则由于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时间较早,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养老机构数量相对较多。但是,由于收费较高,加上政策引导错位等原因,目前,武汉民营养老机构60%以上的养老床位处于空置状态。
  “三星级宾馆标准装修,房内设有冷暖空调、彩电、冰箱、洗衣机、床头呼叫器、24小时热水供应……”2012年11月11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一家民营养老院,该院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该养老院虽然条件优越,但开业近两年来,入住的老人还不到30%,70%以上的床位长期空置。
  根据武汉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顾晓焱日前完成的研究报告,在现有经济水平与风俗习惯下,机构养老尚不被大多数武汉老人接受,90%以上的老年人选择在家庭养老。
  “在武汉现有的140多家养老机构中,有1万多张收费较高的床位空置。”11月8日上午11时许,绵绵秋雨中,顾晓焱在其居住的小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空置的主要是收费较高的养老机构,以民办的为主,大概在60%左右。
  据顾晓焱介绍,武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工作,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研究制定了《武汉市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养老机构在用地、税费减免、供水、供电、供气等方面给予优惠的同时,对于符合新、改、扩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的建设补贴,由2000元/张提高到3000元/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补贴由原来的有产权6万元和无产权4万元的标准,提高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万元,居家养老服务站6万元;运营补贴则由每年2万元,提高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万元、居家养老服务站3万元。
  顾晓焱告诉记者,根据《武汉市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到“十二五”末,该市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5%以上,其中护理性床位数占20%以上,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0家以上、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100家以上。
  “截至2012年9月底,武汉已拥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00家,总床位数44096张,比去年底增加66家、4619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0张,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3个百分点。”来自武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武汉市自1993年步入老龄化城市行列以来,“十一五”期间,以年均5万人左右的速度快速递增。截至2011年年底,武汉市户籍总人口为827.24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龄人口132.05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5.96%。也就是说,每6个武汉人中就有1个老年人。
  一边是高达60%以上的床位空置率,一边是蔚然成风的养老机构建设热潮。武汉一家养老机构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源在于补贴制度的不科学,以及部分投资人的盲目跟风。
  “一些人对于政策支持的项目,能够拿到财政补贴的项目,盲目进行投资,根本不考虑是否具备经营管理能力。”上述养老机构负责人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
  对此,江西省南昌市某养老中心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目前各地出台的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床位补贴政策很不好,难以起到促进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的作用。
  以床位补贴为例。上述养老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江西是一次性补贴2000元/床,连续补助3年。“这种扶持方式对促进养老事业的发展作用不大,钱没有用在刀刃上,很有可能这笔钱被吃喝送礼了,而不是(用于)发展社会化养老了。”他说。
  “我只问一句:如果有些人拿到这些补贴后,不搞(养老)了,不做(养老)了,谁来收回这个补贴?”上述养老中心负责人说。他建议,政府对于养老机构建设等财政补助资金,不要放在养老机构经营者的口袋里,而应该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护理人员的补助上,如购买公益性护理岗位,给护理人员购买社保等。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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