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作者:   来源: 云南日报  2019-07-25


  723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公布,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从20191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水平月人均增加158.59元,增幅约5%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是我省连续15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连续第四年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全省将有176.68万退休人员受益。

  此次调整范围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于201812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此次调整标准,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实行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人基本养老金适当挂钩,退休人员均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退休人员本人201812月基本养老金的1.3%的标准进行挂钩调整。倾斜调整:即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给予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按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

  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退休人员以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分,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4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4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9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4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介绍,此次调整后,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水平月人均增加158.59元,增幅约5%。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增幅5.6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幅4%,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而言,实际的调整水平会有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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