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仓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了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
一是为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进一步加大了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财政扶持力度。《意见》规定,对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介助、介护床位每张给予15000元的建设经费补贴,生活自理床位每张给予5000元的建设经费补贴。同时对民办养老机构床位的月运营补贴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二是增加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行补贴。凡新建、扩建达到太仓市老年人日间照料相关标准的,按其建造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40万元的建设补贴,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再相应增加补贴。此外,市财政每年对经市、镇两级民政部门备案登记的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根据服务老人数及考核结果,给予10万元内的运行经费补贴;凡新建具有固定场所,并配备必要设施的老年助餐点,一次性给予2万元以内的建设经费补贴。
三是提高了养老护理人员补贴标准。凡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线服务人员,在同一老年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根据职业资格的等级,每月分别给予特岗补贴,随着工作年限增加,补贴也将相应增加,最高补贴可达900元。同时,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将根据等级给予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来源:太仓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