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民政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关于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审批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凡具备相应条件的,均可投资举办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随着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养老服务行业日益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迫切需要社会力量的投资参与养老服务领域。市民政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在全省率先设置了“养老服务”登记项目类别,并明确了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筹办申请、设立审批和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登记。申请单位或个人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申请,民政部门受理核准后,发给《养老服务机构筹办批准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未筹建完工但有正当理由的,经同意可办理一次期限两年的延期。筹办具备开业条件时,经民政部门审查验收后发给《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申办单位或个人凭《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向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申领营业执照。
(来源:宁波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