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养老金投资收益不归个人账户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截至去年年底,广东省社保基金累计结余5131.3亿元,比2011年年底结余增加千亿元。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关于社保基金2011年度决算和2012年第一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议意见及有关调研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中获悉的。
  报告中介绍,2012年五项社保基金总收入达到2493.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6%;基金总支出1489.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1%,基金累计结余5131.3亿元,比2011年底增长24.3%。
据了解,2011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4129.29亿元,2012年比2011年增加了1002亿元。
 
  投资收益入滚存结余基金
  去年3月19日,广东在全国率先将1000亿元养老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去年5月底,省财政和社保部门表示,委托运营的1000亿养老金可以保证只赚不亏、旱涝保收,其保底收益率比存银行要高。
  那么养老金投资运营获得的收益该如何分配,个人账户是否也可以“分一杯羹”?
  省政府在汇报中表示,由于该项投资运营在全国尚属首例,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养老金投资运营的分配办法,而办法的制定权限在国家相关部门,省级及以下部门无权制定。因此,经询国家有关部门,广东目前用滚存结余养老金投资运营产生的收益不应区分统筹基金收益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而应将投资运营收益全额计入滚存结余基金,在账务处理上暂按现行办法执行。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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