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扎实推进《规划》落实老年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一)养老保障水平继续提升。为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49.1万名企业退休(职)人员调整了养老金,由月人均1767元提高到2023元,增长14.5%。全市原有12个区市全部纳入国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在2011年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全覆盖的基础上,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55元提高到110元,惠及我市91.8万待遇领取人员。
 
  (二)医疗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一是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提高。2012年12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17.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加上大额医疗补助20万元,合计达到40万元;2012年10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15万元提高到17.2万元;2012年7月1日起,建立实施了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医保正常支付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最高还可救助40万元以上。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医疗待遇提升。2012年各区市筹资标准分别为原黄岛区450元,崂山、城阳两区400元,五市300元,全市参合农民436万人,参合率为100%。各级医疗机构可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报销比例和门诊报销比例均比2011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补偿封顶线由2011年的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全市共为726.64万人次参合人员报销医药费用 12.85亿元,住院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75.03%,门诊补偿比为39%。提高了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水平,保障病种由2011年的2类提高到9类,共为6309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参合人员报销医疗费用6387万元,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到79.58%。建立了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减轻了农村老年人患大病所致的医疗费用负担。
 
  (三)创新推出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设定了长期护理、医疗专护和居家护理三种模式,目前有256家定点护理机构开展了此项业务。截至2012年底,共为9125人办理了长期医疗护理,已发生结算5049人次,总费用2612万元,统筹报销2328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平均报销比例94%,包含范围外费用的总体报销比例89%。医疗专护结算标准由每天120元提高到170元,承担医疗专护业务的医院由3家扩增到9家。该项保险制度的推出,解决了部分失能老人医疗护理的难题,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和完善,我市成为全国首家推出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的城市。
 
  (四)老年社会救助标准再次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80元,增长14.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604元提高到3000元,增长15.2%;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4800元、2724元提高到5400元、3120元,分别增长12.5%、14.5%。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城市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等分类救助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惠及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及老年人中的残疾人群体。
 
  (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对象特别扶助金标准增加。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领取人数6.7万人;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1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提高到110元、135元,两者领取人数共6050人。
 
  (六)老年人住房保障办法更加完善。2012年出台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中,将以往仅仅以住房困难程度排序、通过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的轮候方式,改为通过对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平均年龄等多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计分排序,全面反映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其中对年龄的计分为最高35分,居各项因素之首,年龄越大计分越高。通过计分规则的设定,使老年人家庭在配租配售过程中充分享受到优先照顾。
 
    (来源:青岛市老龄办)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