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今年济南市老龄工作认真落实省老龄委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坚定信心、转变作风、理清思路、狠抓落实,做好以下五方面的重点工作,力争实现“五新”:
一、 推进老年文化建设要有新进展
为落实全国老龄办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和省老龄办的有关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意见,在去年成功举办“老年文化事业发展年”主题活动的基础上,今年把推进老年文化建设作为工作重中之重,通过以下三项措施取得新进展:一是搭建平台,凝心聚力。在全市开展“老年文化建设推进年”主题系列活动,借力26个成员单位和11个县市区共同开展,80项实事内容已通过《济南日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重新调整了老龄委成员单位,加强老龄委组织建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整合资源,加大老年文化活动设施和文艺团体队伍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活动设施免费或优惠对老年人开放,保证老年人就近有活动场所。为农村老年活动基地配送200盘移动影库,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示范点创建活动,奖励扶持一批优秀的老年文艺队伍。三是创新老年文化活动内容和形式,提高老年群众参与度。举办喜迎“十艺节”文化艺术展示活动,开展歌舞、戏曲、书画、民间艺术展示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拓宽广度和深度,让更多老年人走出来、动起来、乐起来。
二、 老年权益保障和优待实现新突破
新《老年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一件大事。为此在今年的全市老龄办主任会议上做出专门部署,明确要求把新《老年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作为今年全市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法律咨询、发放明白纸、组织知识竞赛、开办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掀起学习宣传热潮,进一步增加社会公众对《老年法》的知晓度,强化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并以此为契机,全力做好各项老年维权工作: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省优待老年人规定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加快推进《济南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的修订工作,不断完善优待政策,提高优待水平。积极推动在全市建立80岁以上高龄补贴制度,争取让更多的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三、 加强基层老龄组织建设争取新成果
目前该市90%以上的村居都已建立老年人工作委员会。今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老龄办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组织建设,完善为老服务设施,强化为老服务功能,落实老龄政策法规,使基层老龄组织真正发挥好作用,努力把“六个老有”的目标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村。去年济南市老龄办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办)和(村)居委会老龄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初步了解了基层老龄组织建设现状,今年在此基础上,把基层老龄组织建设列为重点调研课题,对基层老龄组织建没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做深入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推动基层老龄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四、 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要有新成效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推动出台该市的实施意见,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快推动养老服务工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进一步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配合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3月初市老龄办对全市各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及队伍建设情况,为下一步建立老龄人口信息数据库打下基础。大力实施“银龄幸福和谐工程”,银龄安康工作确定了全市投保额要超过1000万元,投保率达到45%的总体任务目标。
五、 老龄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去年该市老龄宣传工作在加强组织领导、提升队伍素质、强化阵地建设和完善工作制度等方面都有明显提升。今年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配齐配强干部队伍。举办全市老龄宣传干部培训班,把区县、乡镇(街道)宣传干部培训纳入年底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激励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考核办法,实行宣传信息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干部定期交流培训制度和考核公示制度,进一步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先进典型宣传。除抓好“敬老爱老主题教育”、“敬老文明号”创建、“老人节及敬老月”等重大活动宣传外,多展示全市各地老龄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多宣传孝亲敬老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开展,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的浓厚社会氛围,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来源:济南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