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在连续8年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待遇水平的基础上,今年再次提高其待遇水平,人均养老金月增加210元,月人均达到2285元,位居西北五省首位。
此次调整政策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企业军转干部等群体给予重点倾斜。
此次调标惠及全省26.16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年新增资金6.59亿元。近日,省财政已将1-4月份调增资金2.2亿元拨付社保经办机构,以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
(来源:西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