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正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喀喇沁旗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喀喇沁旗智慧养老运营指导中心平台建设及运营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喀喇沁旗智慧养老运营指导中心平台建设及运营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KQGGZYZC2019-0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庆华
项目联系电话:0476-375887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喀喇沁旗民政局
地址:喀喇沁旗锦山镇
联系方式:赵庆华0476-37588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内蒙古正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婧0476-8282842
代理机构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天义路西财富大厦A座五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喀喇沁旗智慧养老运营指导中心平台建设及运营管理服务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安全监护大屏显示系统、运营指导中心智能终端设备、智慧养老服务运营平台及养老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部署开发及租用、运营中心系统集成与实施、养老机构实时安全质量监管系统、特困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实时在线管理系统、智慧养老运营(含安全监护24小时座席)服务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在喀喇沁旗境内无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051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06日08:30至2019年09月12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正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0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1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到内蒙古正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05室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报名现场购买招标文件。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他材料提供合格有效的下列资料复印件三份:(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4)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具的企业无拖欠劳动者工资证明(在有效期内)。注:本公告由于受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的格式限制,“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中的1-3项不能删除;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以4其他资料为准。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阶段仅对供应商的部分资料进行核对,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工作开始前,将依照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或过期失效的,按不具备资格处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9日10: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29日10:00
六、开标地点:
赤峰市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喀喇沁旗灵悦寺对面)。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喀喇沁旗境内无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