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9月2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民政部获悉,《实施意见》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要补足养老设施,到2022年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100%。
民政部介绍,《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养老服务消费政策不健全、营商和消费环境有待改善等突出问题,从6个方面提出了17条措施。
为全方位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实施意见》要求,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为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实施意见》鼓励实施科技助老示范工程,支持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鼓励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引领老年用品消费潮流。
在加强养老服务消费支撑保障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到2022年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同时,2020年底前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此外,2022年底前将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实施意见》指出,要培育养老服务消费新业态,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
围绕提高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实施意见》也提出措施,即推动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降低养老服务成本等。
此外,为达到优化养老服务营商和消费环境目标,《实施意见》要求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等。
《实施意见》强调,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推动部门协作配合,系统解决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逐项抓好政策分解。各地区要特别把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解决大城市养老难问题的重要民生工程,确保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