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崂山区老龄办在区政府西楼4楼1号会议室召开了2013年全区老龄工作部署会。各街道老龄办主任和联络员、区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2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总结了2012年全区老龄工作,部署了2013年老龄工作任务。
会议要求,2013年全区老龄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崂山区“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和“敬老文明号”、“老年友好城市”创建活动为抓手,积极推行《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意见》,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和老龄宣传力度;深化老年维权和基层老龄工作,推动全区老龄工作实现更大发展。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好“十二五”规划、“敬老文明号”、“老年友好城市”创建工作落实。开好区老龄工作部署会、区老龄委全体会议,分解《崂山区“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13年度目标任务。做好“敬老文明号” 、“老年友好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培育街道、社区典型,争创省市级敬老文明号。搞好调查研究,从社区养老调研入手,推动我区养老服务发展。
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高为老保障水平。一是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将没有养老保险的外来人员纳入社保范围,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二是完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将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535元,一、二、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和门诊大病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5%、80%、70%。推广王哥庄街道为“5560”以上人员免除参合费的做法,使全区老年人参合率达到99.8%。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查体,对60-64岁的常住居民进行中医体质辨识与调养指导。实施为30名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患者医疗费用报销后财政再补贴1800元。三是提高城乡老年人低保救助标准。将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54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年3900元。四是扩大医疗救助范围。落实新出台的《崂山区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实施办法》,解决中低收入老年家庭因病致贫问题。五是建立城乡社会孤老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新出台的《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在完善对全区特殊困难群体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实现城乡孤老补贴的城乡一体化。
三、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水平,设立医疗保健站,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推进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争创“全国模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搞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使其覆盖全区30%的城市社区和20%的农村社区。出台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和老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敬老氛围。加强老年学校教育,选派优秀教师到街道和社区老年学校任教。办好“幸福养老大课堂”网络教育工程。推进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投入使用并加强管理,并在新型社区建设中加强老年活动。加强老年社团建设,确保组织网络覆盖各片区和社区,并加强人才建设。搞好老年文体活动,普及老年广场健身项目,举办运动会等赛事,搞好对老年艺术团等文体队伍的培训指导。
五、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维权月活动,深入基层组织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落实新的《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组织对景区的执法检查。开展各种关爱老年人活动,如节日走访慰问、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工作、“红马甲”志愿巡诊等。
(来源: 崂山区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