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快速增长的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一边是捉襟见肘的服务场地。针对这一制约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瓶颈”,10月9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获悉,《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8日由南宁市政府印发并开始实施。《办法》明确指出,新建小区须配建养老用房。
随着老年型年龄结构初步形成,中国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绝大多数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方式,还是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而社区养老以其独特的优越性颇受老年人欢迎。但是,用房问题却一直阻碍着社区养老的发展,广西南宁特出台相关《办法》解决这个难题。社区养老用房问题轻而易举得到解决,但是房子的获取过程似乎并不那么“名正言顺”。
无论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还是服务民生的学校、医院、敬老院等,都是政府投资建设或花钱购买、租赁,还没有听说过无偿地使用过个人建筑场所。对于社区养老的用房,《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商需无偿把养老用房移交给所在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如果遇上一个热心慈善公益的开发商,这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如果遇上一个不愿意“拱手相让”的开发商,恐怕有一万个不愿意也没处说。
政府能想着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而且确实把这件事放在心上,提到工作日程上,这是一件天大的好事,“幼有所教,老有所养”说的不就是这样吗?但是,解决民生问题还需讲究方式方法,社区养老的用房也要“取之有道”。开发商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政府虽然不能像买商品房那样购买社区养老用房,但是还是应该花“成本价”购买,这样开发商能体会到政府的人性化,老年人住的更踏实。
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假如遇上一个不愿意无偿把建设好的房子用作社区养老用房的开发商,他会想方设法把损失的钱赚回来。即使表面上笑盈盈地把房子交给政府,背后不一定在哪里偷工减料把这几间房子的钱省出来。《规定》明确指出“其面积不计入小区业主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回过头一想,社区养老用房的钱还是广大业主均摊了。
希望相关单位能再次对此《办法》进行斟酌、论证,让更多的好政策惠及万千老年人,让他们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