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宁夏印发《关于推进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围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目标,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理顺基金管理体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推进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意见》提出,在巩固和完善宁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待遇统一、基金使用统一、基金预算统一和经办管理统一”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起,实现以养老保险政策全区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省级统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人员应保尽保、基金应收尽收。
《意见》提出六项主要任务,即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对参保范围、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待遇计发办法等作出明确要求;统一基金收支管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基金自治区统一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统收统支;统一责任分担机制,自治区政府承担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承担相应责任;统一信息系统,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支持全区养老保险实时进行联网经办、基金财务管理监督、业务监督检测;统一经办管理,完善全区社会保险大数据经办管理工作平台,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实现流程规范、标准统一、异地通办;统一考核奖惩机制,全区统一制定省级统筹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各地在执行政策、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投入、待遇核定、确保发放、经办服务、基金监督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其纳入市、县(区)人民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
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