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朝阳市老龄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老年法》、省《条例》、市《办法》、《朝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生活,加强和创新老龄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健全机制,全面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继续对朝阳市老龄办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市老龄工作的整体水平。2012年,朝阳市老龄办对全市老龄办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调动了朝阳市老龄工作者的积极性,老龄工作“软、硬件”建设都得到明显提升,有力地推动了全市老龄工作的开展。2013年,朝阳市老龄办将继续对全市老龄办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不断完善《朝阳市老龄办工作考评标准》,保障考评体系的规范、合理。
积极贯彻落实省《条例》、市《办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协调有关单位积极推动落实老年人乘坐公交车方面的优惠优待政策。二是适当提高高龄补贴标准。三是提高老年事业费标准。四是认真抓好《朝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朝阳市老龄办将会同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对《规划》任务进行分解,落到具体责任部门,明确职能部门完成的时限。组织朝阳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对省直各有关部门及各市落实《规划》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检查。五是进一步完善我市老年维权体系。按照省老龄办要求,上半年市、县(市、区)要公开一部维权投诉电话,乡镇(街道)要挂牌成立老年维权工作站(由公安、民政、司法和基层法庭参加)。
加强老龄调研宣传工作,为老龄工作发展营造软环境。一是学习宣传贯彻《老年法》。新修订的《老年法》将于2013年7月1日施行。《老年法》的颁布实施是全国老龄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国家民政部发布了学习宣传贯彻《老年法》的通知,因此,各级老龄部门要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老年法》的热潮。把学习宣传贯彻《老年法》与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老龄“十二五”规划、贯彻落实省《条例》、市《办法》结合起来。二是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今年朝阳市老龄办将会同市文明办等市直部门,与各县(市)区老龄办、老龄工作者一道,围绕“孝道文化”对省内外一些先进地区进行考察、调研、学习。三是按要求完成2012年度朝阳市老龄事业调查统计工作。四是继续对各县(市)区老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表彰。老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采取月报送制度,每月向市老龄办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鼓励各级老龄部门向省市宣传媒体投稿,宣传老龄工作。五是继续办好《朝阳民政信息》老龄工作专栏。六是抓好“敬老月”、“敬老文明号”和“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敬老助老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以“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为龙头,继续开展各种敬老、助老系列活动。一是全面推进“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朝阳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已到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主要任务是督促创建单位制订、完善创建方案(包括目标、任务、办法、标准、制度等)并附创建单位承诺书,完成载体活动内容。2月末前,各创建单位要上报创建方案,7月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10月中旬前向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推荐“敬老文明号”先进集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10月末,召开朝阳市大会对市级“敬老文明号”先进单位进行命名、挂牌、表彰。二是开展朝阳市“十大孝星”评选活动。三是朝阳市第四届老年文艺展演。四是举办老年体育竞赛、展示活动。五是开展“敬老月”系列庆祝活动。
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一是今年拟组建朝阳市老龄产业协会。2013年,参加省老龄产业协会召开的换届大会。二是继续开展“关爱老年人健康行动”,为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市老龄办对各县(市)区老龄办目标管理的考评体系。
(来源:朝阳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