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从新疆民政厅获悉:新疆将在4月20日至6月10日对所有养老机构进行年检。按照《自治区养老年检标准》,年检得分70分以上视为合格,年检得分70分以下视为年检不合格,对年检不合格的,民政部门将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资助资格。
新疆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养老机构凡发生以下任何一种问题的,均应视为年检不合格: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及有关登记证书的;年度出现服务对象非正常死亡、消防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等情形,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的;未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停业6个月以上;擅自改变养老机构用途用于与托老服务无关的活动;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群防群闹事件和投诉;进行非法集资的。
据悉,年检内容主要为养老机构、入住老人以及消防、卫生防疫、安全管理措施等情况,具体包括老人身体状况、入住协议、入住老人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膳食服务及护理、医疗等情况。
(来源:亚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