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从去年全面启动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工作以来,全市共有10家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和27家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被列入养老福利机构补助范围,补助金额达600余万元。
南昌市在加大财政投入新建公办养老机构的同时,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补助资金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领域。从去年开始,南昌市将养老福利机构补助标准进一步细化,在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上,自建或购买用房兴办30张床位以上、入住率达50%,且运营满1年的民办福利机构,按每张床位2000元进行一次性补助;租房兴办30张床位以上、租期5年(含)以上、入住率达50%,且运营满1年的民办福利机构,按每张床位1000元进行一次性补助;在运营补助上,连续入住民办福利机构3个月以上的老人,按实际占有床位数给予民办福利机构每人每月100元补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市本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站(点)2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县(区)财政按每个站(点)不少于3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经费补助。
(来源: 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