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居家养老的社会服务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医疗服务。西方国家一般推行社区医疗机构与城市医院相结合的办法。有的国家还实行军队协助运送病人到医院的办法。例如,病人所住小城市的医院无力医治时,由当地医院请附近的军队派直升飞机把病人送到距离较近的大城市大医院医治。
  对孤身老人每日进行电话确认其健康状况的服务。有的城市还通过议会决议把它定为一项带有强制性质的服务。这一服务多由服务公司而不是医疗机构来承担,收取很少的服务费。一般每天一次,以免影响老人休息。
  设立老年人日托中心。这与我国的日托幼儿园有点相似,但内容不同。具体办法是,由日托中心每天上午9时左右派人派车把老人接到日托中心,下午四五点钟把老人送回家。许多老人聚在一起活动,会使老人在中心过得比较丰富和愉快。这种日托不一定是天天皆托,而是根据日托中心与老人签定的合同确定一周托几次。
  定期探访服务。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内容,有关服务机构派人定期到老人家中进行探访服务,与老人聊天、下棋或者开展老人喜欢而探访者又能办到的活动。为了做好探访工作,有关服务机构要经过调查,力求派出与老人嗜好“投缘”、“合拍”的探访者,使得相聚愉快。因此,服务机构拥有的探访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业务素质和多方面的“本领”。
  外出陪伴服务。有些老人虽然年老力衰,仍然不愿意一年到头都“圈”在家里,而力争一年能多安排几次外出活动。这种外出时间不长,一般是每次几个小时。具体办法是,由老人向服务机构打电话确定,由服务机构为老人外出安排交通工具,并派人进行全程陪伴服务。
  为老人安排适当的“就业”服务和社会服务。有些老人身体健康,有些老人具有专长,安排其适当的“就业”,既能发挥其“余热”,又能消除老人的“寂寞”,还能适当增加老人的收入,可谓“一举三得”。
  开展老年人法律咨询服务。许多老年人拥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有许多运作资产的涉法问题;老人还有不少有关老、病、生活以及子女关系等涉法问题。由于许多老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多,因而开展老年人法律咨询服务,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度晚年的一项重要社会服务工作。
 
    (来源:宜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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