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规定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人均月补差19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0元,人均月补差110元。城市医疗救助金每人每年提高到5500元,农村医疗救助金每人每年提高到4500元;大病患者事后医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金额调整为不超过12000元。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即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等条件的农村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居民,五保供养标准也调整提高,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33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300元。
(来源:菏泽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