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次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日前,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自4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此次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及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服务和管理标准规定》的有效实施,尽快提升全市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据悉,此次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在我市尚属首次。为此组建了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工作的规划部署和评定结果审批工作。市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养老服务协会,负责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同时要求各区、市民政局比照市评定委员会组成模式,成立区(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指导所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对申报星级的养老服务机构提出初评意见。
  本次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等级评定坚持三项原则:即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养老服务机构,均可按要求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在申报前依据评定细则进行自查自评,依据测评结果申报相应等级,将申报材料报区(市)评定委员会进行初评;坚持分级把关的原则。初评合格通过后,由区(市)评定委员会将初评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报市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市评定委员会组成评审员工作组,依据养老服务机构星级划分与评定相关的行业标准,负责对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评定工作采取评审员工作组的方式进行,依照《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评审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评审员由具有一定组织管理和综合评审能力,且通过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专业知识培训与考核的人员组成,评定活动过程中,评审员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我市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按照星级划分,从低到高分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等级评定标准由环境建筑与设施建设、机构管理、服务提供、运营情况及机构发展能力等四项内容组成,不同等级的机构标准其评定细则有所不同。申报的基本条件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质,且有效运营6个月以上,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受到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的养老服务机构。
  评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6月中旬为准备阶段,重点开展自我测评、申报及区市进行初评。6月下旬-7月为现场评定阶段,由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定,提出等级评定意见。8月-9月为评审颁证阶段,市评定委员会确定等级结果,组织公示,公布评定结果并组织颁发等级评定证书和星级标志牌。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评定工作为契机,积极抓好典型的培育和推介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提高,使评定工作成为加强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市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养老机构熟悉和了解有关评定工作的要求、标准和细则,掌握评定的时间、程序、内容和方法等。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加等级评定工作,以促进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
 
    (来源: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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