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将集中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近日,烟台市老龄委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全面部署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事宜,并定于6月份作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集中宣传月。
  《通知》指出,截至2012年底,烟台市60岁以上人口达到131.71万人,占总人口数的20.25%,高出全省3.38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积极应对老龄化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学习宣传贯彻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老年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实现老有所养都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涉老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清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努力将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成果转化为推动老龄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不断开创全市老龄工作的新局面。
  通知要求,集中宣传月期间,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的作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大众媒体的优势,以各种形式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综合运用多种宣传载体,通过张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画、印发宣传单、发送普法公益短信,开辟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一条街一面墙、在户外大屏幕上播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益广告,举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知识讲座、有奖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等形式,全面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营造浓厚的敬老养老助老氛围。将6月份定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集中宣传月,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集中宣传活动。市老龄办将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司法局、市报业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开展一些具体宣传工作:在各种报刊、杂志、工作简报上刊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内容;通过报纸、刊物在全市举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活动;在市区指定街道悬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横幅,在户外大屏幕上播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益广告;在市区广场举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普法宣传活动,印发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单行本或宣传册;将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全市“六五”普法内容;在开展评选和推荐烟台市敬老文明号、山东省敬老文明号及全国敬老文明号活动中,把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穿敬老文明号评选全、审核全过程。
  《通知》还从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注重结合,在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推动全面工作;加强领导,确保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作落到实处等三大方面就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并对相关涉老工作部门、单位提出了具体目标责任分工,明确了完成时限。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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