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切实提高全县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坚决防止和纠正“非保得保”、“应保未保”,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县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和人社局于3月20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还规定了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十一种具体情形。同时对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科学核定家庭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最低生活保障金额的计算、日常工作的管理等都作了详细的规范。
二是建立县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实行备案制。为进一步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行为,切实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可信度。3月21日,县监察局、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低保工作人员、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将低保工作人员、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中正在享受和拟申报享受低保的全部纳入备案对象,同时明确了备案人申请低保时间、享受低保时间、核增核减时间,以及与低保工作人员、经办人员、村居干部的关系等为备案内容。对登记备案的低保户,县民政局全部入户调查,根据材料审核和入户抽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确保公平施保。
三是建立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长期公示制度。为打造风清气正的城乡低保工作环境,促进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公信,3月27日,县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长期公示制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完善公示内容。公示栏的内容包括有关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县、镇(区、场)举报投诉监督电话等信息;二是明确公示地点。各镇(区、场)都要在各村(居)党群(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村务公开栏内设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长期公示栏,同时还要在交通便利、环境开阔,居住相对集中,群众易于集聚、观看的地方以及居民较多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建立长期公示栏;三是拉长公示时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将在公示栏内进行长期公示。公示期间要有专人负责,对因天气、人为等原因造成内容损毁、丢失或模糊不清的,必须于一周内修复并按照原公示内容重新进行公示;四是做好公示资料存档工作。每次公示后,各镇(区、场)必须拍照留存备查,为保证公示的真实性,在拍照时,要注意在公示对象的名单旁边放置当日《报纸》的头版,照片反映出的公示内容要清晰完整,并装订成册;五是做好群众信访反馈工作。对在公示中反映的最低生活保障相关问题,要逐一登记,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给反映问题的群众,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六是建立公示制度督查机制。县监察局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随机抽查、动态核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大力推进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办理公正、待遇公平,不断健全公开完善、公正透明、阳光操作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长效管理机制。
(来源:响水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