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谱写银龄金曲 构筑安康幸福港湾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河口区委、区政府从老年人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出发,以老年人满意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为老年人构筑起了安康幸福港湾。
  老年人生活救助金不断增加,列全市第一,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根据《东营市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暂行办法》(政府令第138号)规定,自2006年起,我区对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年满75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实施生活救助。其中,75-89周岁的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90周岁以上的为每人每年960元,救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5:1的比例分担。2009年,我区又将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金发放范围扩大至70-74周岁,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区财政承担。2011年9月,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又将生活救助金发放范围扩大至70周岁以上城镇非离退休人员,所需资金全部由区财政承担。2012年,我区将“老年人保障水平提升”列为为民办实事之一,大幅度提高了生活救助金标准。70-89周岁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提高到500元,90周岁以上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960元提高到1200元。
  2013年,继续将“老年人保障水平提升”列入区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形成老年人保障水平提升的持续效应。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将70-79周岁非离退休老年人生活救助金由每年500元提高到800元,80-89周岁的提高到1200元,全力保障好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免费为60周岁以上老人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查体,深入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为60-80周岁老人购买一份10元的“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投资4470万元,建成启用河口中心敬老幸福园,在全省率先实现所有五保老人区级集中供养。
  高龄津贴不断提高。2011年前,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其中,省财政100元,区财政100元,;2012年始,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400元,其中,省财政200元,区财政200元。自2012年开始,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高龄津贴制度,标准为:80-99周岁每人每年300元,全部由区财政承担,发放时间为每年老人节前一次性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老人节、春节前分二次发放。
  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最高水平,起点高,享受面广。2008年,作为山东省首批19个“新农保”试点县区之一,为全区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自2011年7月始,发放范围扩大到城镇60周岁以上非离退休老年人。自2012年始,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按月发放。
  河口区60岁以上老年人养老保障情况调整前后比较。河口区连续2年实施老年人保障水平提升,与2011年比较,我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障水平提升3280元/年(6360-3080),90-99周岁老年人保障水平提升1080元/年(3060-1980),80-89周岁老年人保障水平提升1980元/年(3060-1080),70-79周岁老年人保障水平提升1280元/年(2360-1080),60-69周岁老年人保障水平提升840元/年(1560-720)。全区每位老年人的保障标准平均提高1000元以上。列表如下
 
    (来源:东营市河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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