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和颁布的《老年法》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国家加强老年民生、立法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重大成果,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促进老龄事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日前,菏泽市老龄委下发通知,就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老年法》,提出具体要求。
1、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老龄事业发展意见要求相结合。全市各级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继续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老龄事业指示要求相结合,将一系列惠老助老政策措施规定的主要任务、具体目标、优待内容、保障措施等量化到学习宣传贯彻的全过程,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发展老龄事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目标责任和任务,积极争取各级人大、政协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提高各级各部门依法落实老龄事业发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精神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老龄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构建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2、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与完善我市老龄政策法规体系相结合。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有很多新的突破。全市各级特别是各级老龄部门工作人员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熟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全部内容,对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理清本县区、本单位涉老政策措施中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冲突的内容,积极做好汇总、汇报、协调、修改等各项工作。积极制定完善我市老龄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力争有突破、有创新,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开展老年法规政策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和督查。
3、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与推动重点工作开展相结合。要围绕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活动。要确保老年权益保障实现新突破。全市各级要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列入涉老干部学习培训内容。要加强老年法律服务、司法援助和社会保护,完善老年维权网络和法律援助体系,把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人作为维权服务和社会保护的重点,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维护老年人的生命尊严。要确保养老服务实现新突破。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推动养老服务工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着力抓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县(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老龄服务体系。大力培养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举办全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要确保老年文化建设实现新突破。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要求,加强基层老年文化场所、设施和文体组织队伍建设,广泛开展系列文体活动。要确保基层老年组织建设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加强村(居)老工委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活动场所建设。
4、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与营造老龄事业发展良好社会氛围相结合。良好的社会氛围是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全面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重要保证和必要条件。在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过程中,要加强与媒体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大众媒体的优势,以专刊、专版、专栏、专访等形式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市老龄办计划集中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普及宣传,拟将6月份定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月,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集中宣传。要综合运用多种宣传载体。大胆创新、丰富宣传载体,通过悬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横幅、印发宣传单、发送普法公益短信,开辟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一条街一面墙、在户外大屏幕上播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益广告,举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知识讲座、有奖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等形式,全面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营造浓厚的敬老养老助老氛围。市老龄办计划与市司法局、菏泽日报、牡丹晚报等联合开展老年法知识竞赛活动。要进一步细化涉老表彰项目的评选条件。要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内容列入涉老表彰项目的评选条件,促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各个层面全面落实。
(来源:菏泽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