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19〕652号
里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国家老人和养老护理员关爱日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于推进养老照护服务事业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现答复如下:
养老护理员人才队伍是发展养老照护服务事业的一个关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专题研究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时讲话强调:“要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的日益严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民政部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政策创制、教育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手段,大力发展养老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教育,努力提升养老服务岗位待遇和职业吸引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养老、尊重养老服务人才的良好氛围。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完善政策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等工作任务。
二是加大奖补激励措施。截至目前,北京、河北、内蒙古、浙江、广东、广西、四川、甘肃、宁夏等13个省(区、市)出台了省级层面养老护理员奖补激励方面的政策。奖补激励政策主要包括给予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人员发放入职补贴、给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护理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或岗位津贴、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的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机制、在城市积分和准入落户等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建立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或最低工资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或培训补贴、给予在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一定年限的大中专毕业生一定比例的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补偿等方面。
三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自2016年开始,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开始实施“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训”项目,累计投入992万元,开展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13期,培训1619人;开展扶贫攻坚(罗霄山区千名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8期,培训1003人,为养老服务人才提供了持续性、针对性和示范性的职业培训,帮助养老工作人员了解事业发展规划、掌握机构运行和服务技巧、更新政策和知识认知,提高了现有养老服务人才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2017年3月22日,会同公安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明确“支持养老院不断提高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比例”。
据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统计,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国各类养老机构共有从业人员58.3万人,其中养老护理员30万人、专业技术人员13万人(医师25701人、护士40440人、康复师9517人、心理咨询师5203人、社会工作者17016人)、工勤人员15.2万人。目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确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号召和倡导全社会尊老敬老,关心关爱老年人,江苏、浙江、湖南等地也已先行探索设立“养老护理员节”,为护理员组织评选表彰和庆祝等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指导地方对养老护理员加强关怀的同时,研究论证在全国设立“养老护理员关爱日”的可行性,着力为广大养老护理员提供更加温暖的工作环境。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