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家养老有了服务券 老人可视服务质量给“钱”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择优选择社会机构提供服务,困难老人足不出户就可享受养老服务,这是青岛开发区自2011年开始推行的居家养老模式。两年来,虽然有151名老人受惠,但这种模式在运行中由于服务机构是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导致服务质量大打折扣等弊端出现。18日,记者获悉,为解决该模式存在的问题,开发区民政局调整了居家养老模式,向老人发放服务券,老人每天根据服务员的工作表现支付服务券,藉此提高服务质量。
 
  养老模式推行两年 服务对象少了20人
  据悉,青岛开发区目前60周岁以上老年人约38000人,占全区户籍人口的12%,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为了缓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自2011年4月起,青岛开发区推出居家养老服务,通过公开竞标方式,择优选择了两家社会机构承担服务,“免费”服务员每天上门为困难老人们提供打扫卫生、洗衣等1至2小时家政服务,首批151名老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享受养老服务。
  青岛开发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李锡军说:“按照最初的设想,政府通过公开竞标方式,择优选择社会机构承担服务,政府出资委托社区或向社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以服务特困、病残、空巢和优抚对象中的老人,对居住在家的困难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服务。这样一来,既减轻了困难家庭的负担,又满足了老年人的生活服务及精神文化需求。”
  在该模式最初运行的一段时间内,确实让一部分困难老人的养老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让人意外的是,这种模式推行两年来,接受服务的老人却从151人减少到了130人。
李锡军说:“养老服务模式的设计很合理,困难老人受益了,社会组织得利了,政府部门省心了。意外的是,免费让困难老人接受服务,服务对象竟然只减不增,这曾经让我一直很困惑。经过多次调查后,逐渐弄清了这种模式在实际工作中的种种弊端。”
 
  服务机构缺监管,社区成了“甩手掌柜”
  据了解,根据最初的居家养老设计模式,虽然是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了有实力的社会机构提供服务,但在监管方便却没有明确责任。
  李锡军说:“这两年来,服务机构一直是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可以说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刚开始提供服务的时候各方面的工作会做得比较到位,但长时间缺乏监管,势必会导致在提供服务时间、服务质量上打折扣。”
  另一方面,与有困难的老人直接接触的街道和社区在这种模式下并没有调动起积极性来,做起了“甩手掌柜”。由于两年来提供服务的一直是最初竞标成功的两家机构,老人享受服务的资金也直接由政府拨付给该机构,缺乏街道和社区参与的空间,积极性大大下降、“有的街道和社区两年来都没有向民政部门申报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这也是导致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数量减少的原因。”李锡军说。
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运行两年来出现的弊端“倒逼”政府转变养老服务模式。青岛开发区民政局经过多次调研,从运营模式,组织结构,监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形成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提供服务、街道社区参与服务、民政部门监管服务、全社会监督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
 
  每月发放服务券 服务质量有保证
  据介绍,新模式仍建立在政府出资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这一基础之上,但承担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会逐渐增多,由各街道(镇、园区)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家政服务公司,与之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协议,时限一年。同时,服务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经社区推荐,由委托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岗前培训,持健康证、工作证方可上岗。
  为使服务不再“打折扣”,开发区民政局还将每月向自理老人、半自理老人、不能自理老人分别发放30小时、45小时、60小时相应额度的服务券,服务对象每天根据服务员的工作表现支付服务券,服务员凭服务券到服务机构领取相应报酬。月(季)末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凭服务对象手中未兑付的服务券(当月有效)扣除服务机构相应服务费用。
  李锡军说:“这样一来,将竞争机制引入了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之间,将街道和社区成为了服务人员的推荐者和监管者,积极性都大大提高。而且老人手中的服务券直接决定着服务人员的收入,服务质量也有了保障。”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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