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阳信县高龄补贴发放实施细则》(阳老办发[2013]4号)通过县领导审批同意下发,标志着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16件”民生实事之一的——“提高和扩大高龄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在阳信县得到了率先落实。
近年来,阳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海峰同志多次调研老龄工作,主动听取老龄工作汇报,定期主持召开老龄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滨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下发后,及时纳入县长办公会议程进行研究,并在第一时间予以全文转发;《滨州市高龄补贴发放办法》出台后,阳信县及时研究制定了《阳信县高龄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对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进行规范,扩大了发放范围,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纳入发放范围;提高了发放标准,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由每人每30元提高到了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了每人每月400元;明确了高龄补贴县乡筹资比为1比1,明确了实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
据悉,为落实此项民生实事,县财政每年将新增支出达200万元。
(来源:鲁北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