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现有老年人口79870人,占全地区总人口的13.5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年人的需求,对优待老年人工作不断提出新任务、新要求。近年来,我区各级部门(单位)坚持把做好老年优待工作纳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老年法规政策,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全面落实各项优待老年人的优惠、优待政策,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实惠,全面提高了老年人的社会地位。
一是党政领导重视,强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哈密地委、行署历来高度重视老龄工作,首先在建立健全老龄委机构方面,根据老龄工作的需要先后多次及时调整了地区老龄委成员,不断加强和充实地区老龄委的工作力量;建立了多元长效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机制,为推进地区优待老年人工作奠定了良好的领导基础和政策基础。
二是广泛宣传,努力营造爱老、尊老、敬老的舆论氛围。
全区把加强敬老爱老的思想教育、道德宣传,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意识。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让各涉老部门(单位)熟悉为老年人优待、优先、优惠的服务内容,加强敬老爱老的思想教育、道德宣传,努力营造爱老、尊老、敬老的舆论氛围。
三是健全老年法规政策,为老年人提供多方面优待。养老保障优待。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各地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推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采取降低进入低保“门槛”,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老年人给予了倾斜;在实施住房保障工作中,为老年贫困户享受廉租房给予了优先照顾;全面落实有待老年人政策,全地区已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津贴和免费体检制度;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政策要求办理符合退休条件的企业职工及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确保其老有所养。医疗保健优待。地区各医疗机构都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或优惠服务,城市各医疗机构对持有《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减免贫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诊费,完善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全额或部分资助农村“五保”老人和低保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了80岁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医护人员为老年人开展巡诊、就医、送药上门服务;多数企业为退休人员进行免费定期体检;对65岁以上参加新农合的老年人提高5%的医疗报销比例。生活服务优待。做好了城市道路、车站、商场、公交站点、居民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实行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进入公园,免费使用收费公厕。文体休闲优待。我区已成功举办了十届哈密区域内老年文艺汇演,丰富区域内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各休闲娱乐场所优先老年人免费使用;各大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各旅游区(点)在售票窗口显要位置悬挂老年人门票优待规定,65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实行门票全免优待。维权服务优待。充分发挥各级司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地、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法律援助老年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大涉老案件的调解和审判力度,充分保障合法权益能得到全面维护;充分发挥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配合、支持老龄工作部门推进基层老年维权工作,对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案件,实行优先立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来源:哈密地区老龄办)